中新社柏林11月5日電 (記者 黃霜紅)德國聯邦政府要求航空乘客為機票納稅之後,被萊茵蘭-法爾茨州以不合理訴訟聯邦憲法法庭。該法庭5日駁回了這一訴訟,判決政府納稅合理。
  2011年,聯邦政府出台一項法律,要求本國航空公司為售出機票納稅。這項措施為國庫每年帶來10億歐元收益。政府決定將這一規則擴大到從德國起降的客機範圍,涉及所有本國及外國航班。
  萊茵蘭-法爾茨州政府認為,政府對短程國內旅客以及廉價航班機票收取同樣納稅金額的做法不當,此舉將影響到位於邊境城市的機場經濟效益。由於盧森堡、比利時以及荷蘭這樣的鄰國不必繳納機票稅,邊境城市的乘客將會選擇搭乘外國航班在外國起降。
  但憲法法庭認為,聯邦政府有權決定是否為交通納稅。在該法律實施前,政府對此做出了有事實依據的詳細論證。這一舉動既不違反基本法,也沒限制航空公司的業務自由,屬合理行為。
  根據上述法律,根據航程不等,每張機票的納稅金額不同。例如航程2500公里的機票納稅額為7.5歐元。一張機票最高納稅額不超過42.18歐元,在德國過路轉機的航班機票除外。
  萊茵蘭-法爾茨州是基於本州經濟考慮而投訴聯邦政府的。該州境內最大機場是法蘭克福-漢機場,業務並不繁忙,主要為愛爾蘭廉價航空公司瑞安(Ryanair)提供起降服務。機票稅法的實施恐將迫使該機場客戶遷移國外。(完)  (原標題:德地方政府狀告機票稅 法庭判聯邦政府准予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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