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一個杯子從錦陽商廈樓上掉落砸中路過的陳濤致創傷性癲癇等嚴重的後遺症,醫療費用欠下十幾萬元。陳濤用“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條款起訴整棟商廈業主,僅確定138名被告數量就花了3年時間。法院判124家被告各賠陳濤1230元,共152520元。
  2011年8月15日,陳濤騎電瓶車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時,一個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頭,導致他患上了創傷性癲癇等嚴重的後遺症,醫療費用欠下了十幾萬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為他治病。4月28日“高空墜杯”案在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因找不到“扔杯人”,陳濤將錦陽商廈和隔壁大樓內可能扔杯子的144戶商家告上法庭。
  陳濤決定用“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條款維權,起訴“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棟商廈的150多位業主。但大廈地處鬧市,裡面的公司和商戶流動性大,隨著陳濤、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核實,起訴的對象也不斷發生著變化。
  昨日上午,隨著錦江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宣讀判決書完畢,成都“高空墜物連坐案”一審正式終結。原告陳濤長達3年之久的維權之路終以勝訴宣告結束。庭後,陳濤與辯護律師坐在原告席等待領取判決書,並確認簽字。然而,勝訴並未讓陳濤顯得興奮,相反他面帶憂慮,接受採訪時也未吐露太多言辭。“有些不甘心。”儘管陳濤在宣判最後,當庭表示滿意法庭判決。但在拿到判決書時,他卻表示,“賠償金額差距較大,不排除上訴可能。”
  庭後,記者查看了此次宣判的判決書,不同以往民事訴訟案件,此份判決書共計達到47頁,其中,20頁為被告明細,並最終認定124戶擔賠商家。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被告席上,此前一審核准的144戶被告僅有10名商家代表及代理人就座。其餘被告均未到庭。陳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多次表示最為關心的問題是如何保證快速獲得賠償金。對此,法院稱,未到庭的被告,將由法院將判決書送達到責任人。被告可與原告協商賠償金支付時間。如原告未能及時獲得,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文/鐘鑫  (原標題:成都“高空墜杯”案124家商戶被判“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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